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责任如何承担?
作者:冯昊洋 发布时间:2012-12-20 14:06:42
问:邻居家有一儿子小明患有癫痫病(已满十八周岁),某天他在骑自行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路边玩石子儿的五岁孩子乙撞伤,用去医疗费等五百元。请问,这五百元的医疗费该由谁承担呢?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公平责任原则的具体要求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理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所以,小明患有癫痫病而不是精神病,不属于被监护人范畴,行为能力属正常,其发病导致他人受伤,小明对此并没有过错,同时小孩乙也是没有过错的,所以应该适用公平补偿责任,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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