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两人轻微争执,用给予行政处罚么?

  发布时间:2012-12-23 19:02:39


  

    问:朋友李某在一家超市购物时,不小心撞到了同在购物的陈某,陈某遂骂朋友李某,后两人争执便动起手来,朋友李某被打伤,这个事能不能给予陈某行政处罚?

    答:一般不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由于情节较为轻微,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过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后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够帮助您的朋友。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