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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查封有何限制?

  发布时间:2012-12-23 21:12:36


问: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家贸易公司,由于对方是一家建筑安装公司,该公司拖欠我建筑材料款50万元,该建筑安装公司有价值200万元的办公楼,我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其办公大楼么?

   答:您这一申请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因为申请查封的建筑安装公司的办公大楼价值200万,而该建筑安装公司所拖欠您的建筑材料款为50万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内,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同志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因为你申请查封的办公楼的价值已远远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所以法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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