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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依职权先于执行么?

  发布时间:2012-12-23 21:41:11


    问:您好,邻居老吴因为生活困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儿子小吴给付赡养费。法院认为老吴生活确实有困难,我想问一下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裁定先于执行呢?

    答:您好,法院在这个问题上是不可以裁定先于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于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于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在您所说的情况中,法院是不应该依职权裁定先于执行的,先于执行需依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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