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可以留置送达么?
作者:冯昊洋 发布时间:2012-12-23 22:14:21
问:您好,我有一朋友刘明在外地生活,当地法院的工作人员向刘明送达调解书,但是我朋友当时没有在家中,法院可以将其采取留置送达么?
答: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诉意见》84条,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当事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指定代收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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