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春玲与被告李俊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4 15:57:23
李俊奎: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黑0624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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