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责任该如何承担?
作者:冯昊洋 发布时间:2012-12-23 23:47:16
问:表姐在今年6月1日,从A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表姐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请问:商场该如何承担责任?
答:不适当履行是实际违约的一种,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加害给付是指不适当履行造成对方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损失。在本案中,因在商场购买的化妆品导致表姐皮肤受损,商场构成不适当履行,且构成侵权行为,即成立加害给付。其中,商场既是违约责任主体,也是侵权责任主体。所以,此案中,表姐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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