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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2-12-24 09:58:0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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