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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应当符合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9-05-20 15:56:06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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