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患者有损害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作者:法警大队 发布时间:2012-12-24 11:02:37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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