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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多交付的标的物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5-28 10:54:10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第一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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