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法院能否支持

发布时间:2019-05-28 14:38:35


    不能,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

责任编辑:第一审判团队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