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差价按市场价处理能否得到支持
发布时间:2019-05-28 14:47:56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第一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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