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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离婚的情形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2-12-24 15:31:51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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