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签收证据
作者:民二团队 发布时间:2019-06-24 08:45:23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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