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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公开与质证

  发布时间:2019-06-24 08:47:59


    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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