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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9-06-24 08:51:18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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