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方式作证的情况有哪些?
作者:孙玉虹 发布时间:2012-12-21 14:12:05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