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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的风险防控措施

  发布时间:2019-08-16 11:14:39


1、债权人在确定借贷关系的时候,可以判断日常生活需要的一般限度,对于此限度以外的财产处分行为,债权人直接要求对方当事人夫妻的一致确认,在夫妻一致确认的条件下,以离婚方式规避债务或转移财产的客观基础就不存在了。

2、在具体操作细节上,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权利,应把握如下流程和技巧:第一对于金额比较大的借贷案件、担保案件,应要求债务人夫妻或保证人夫妻共同面签合同。第二如果确因客观原因不能面签,应通过电子邮件、短信、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方式固定夫妻共同举债或保证的合意。这一点只是原则性的法律风险提示,在实践操作中,应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法律要求。毕竟对于隔山买牛的特殊情况,如何确认对方身份是非常关键也非常困难的现实。作为掌握一定流程和技巧的专业律师,这些问题在现实中是可以明朗化操作的。第三在既不能面签又不能通过其它途径固定夫妻合意举债的情况下,建议债权人应特别慎重。如果确要建立相关借贷关系,应综合分析债务人夫妻的资产状况、投资实业等情况,形成夫妻客观上共同举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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