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作者:民二团队 发布时间:2019-08-17 16:33:49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