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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2-12-20 14:18:52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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