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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词证据的概念

  发布时间:2019-08-20 15:44:37


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又称之为人证。它是相对于实物证据而言的,凡不是以实物、形象、痕迹、符号等客观载体为其表现形式,而是以人的言词(包括证词的录音)为表现形式的证据,都属于言词证据。

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则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尽管鉴定的客体是实物、痕迹、声音、气味等等,但经过鉴定之后所得出的结论,则是有关专家根据科学知识和实践经验对送鉴物提供的鉴别、判断的意见,归根到底,仍然还须以鉴定人言词 (包括文字的表述)为其表现形式,因此,鉴定结论也还是应该归属于言词证据。言词证据的内容,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是通过询问、讯问等而取得的陈述,常被固定于各种笔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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