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侵犯财产罪行为

  发布时间:2019-08-20 16:06:15


 侵犯财产罪包括广义的取得行为与毁坏行为。取得行为分为两类:一是通过各种方式使他人的财产(包括公共财产与他人所有的财产)转变为自己的财产;二是暂时非法占有、使用他人财产(挪用)。毁坏也包括两种行为,一是直接使财产丧失或者减少使用价值的行为;二是通过使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丧失或者减少来破坏生产经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