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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行为

  发布时间:2019-08-22 15:59:07


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例如:盗窃罪的被害人,在盗窃犯即将毁损物品或者逃往外地等场合,来不及通过司法机关换回损失,使用暴力等手段迅速从盗窃犯手中夺回财物的。

  成立条件:

  1.法益已经受到了违法侵害。

  2.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难以恢复受侵害的法益。

  3.救济行为的手段具有适当性,所造成的侵害与救济的法益具有相当性。

  注意:正当防卫行为与自救行为的差异:

  (1)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自卫"行为,是防卫性质;在法益已经受害运用自己的力量“恢复其权益”的行为,是自救性质。

  (2)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被当场发现产同时受到追捕的,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获取的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追捕者可以适用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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