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二手房贷款申请

  发布时间:2019-08-26 09:23:13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