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事处有没有权处理土地纠纷
作者:政工科 发布时间:2019-08-26 10:31:33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土地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而行政办事处是办理行政事务的地方,不具有处理土地纠纷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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