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建立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26 15:28:13
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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