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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建立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26 15:28:13


    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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