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听证程序大致需经历“准备”、“听证”、“服刑人员最后陈述”及“合议宣布裁定”四个阶段。在准备阶段,审判长应当宣布听证的规程、纪律,告知被报请假释服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听证阶段是整个假释听证程序的核心,分为四大步骤:
1、由刑罚执行机关的代表宣读假释建议书,出示服刑人员被报请假释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材料,由合议庭对上述材料逐一进行审核。
2、由同监区的服刑人员提供证人证言,就被报请假释服刑人员在监狱的表现是否符合假释的条件发表意见。
3、由被报请假释的服刑人员陈述其在服刑期间的悔改情况。
4、由驻监检察官对刑罚执行机关的代表进行质询,对被报请假释的服刑人员及有关证人进行询问;当驻监检察官与刑罚执行机关的代表人、有关证人就被报请假释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及应否对其假释意见不一致时可展开辩论。
5、在最后陈述阶段,被报请假释的服刑人员就自己的罪行、改造期间的表现、悔罪情况、假释后的生活规划等进行陈述。
6、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成员进行合议并当庭宣读裁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