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前段时间,我和朋友去饭店就餐。进餐期间,我将一瓶刚刚打开的啤酒一饮而尽,顿时感觉喉咙处有一硬物卡住,特别疼痛。后去医院就诊,发现是一个玻璃片,花去医疗费2000元。我找到饭店,饭店却说啤酒是免费赠送的,不予赔偿,并说酒中有异物应该是厂家的酒有问题,与饭店无关。请问,我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饭店应当赔偿你的经济损失。你是因为喝了饭店免费提供的啤酒而受伤的,即使该饭店对其提供的免费啤酒存在的瑕疵没有过错,但毕竟啤酒是饭店提供的服务项目,因此,饭店作为该项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赔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所以,你可以向饭店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啤酒的生产厂家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