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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免除的情况有几种

  发布时间:2019-11-19 14:33:01


    一、交通事故责任免除的情况有几种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具备如下事由,可免除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损害。高速公路是封闭的机动车高速运行道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与机动车相撞,所受损害应自己负责。

    二、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事故责任:

    (一)追尾

    (二)逆行

    (三)倒车

    (四)溜车

    (五)开关车门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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