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

  发布时间:2013-01-10 15:06:24


    对于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而无效的民事行为,其效果是:

    1、如果这类行为所约定的义务尚未履行,那么就无须再去履行。

    2、如果这类行为所约定的义务正在履行,那么即应中止履行。对于业已履行的部分,按如下原则处理:第一,返还财产;第二,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这应属于公法上的责任。不仅要追缴双方已取得的财产,还要追缴其约定取得的财产。

    4、解决争议的条款可以独立发生效力,不因该行为无效或被撤销不发生效力。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