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县人民法院把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细化为便民、利民、爱民的司法作为,在立案环节紧紧抓住速裁调解方法不放松,使一些民事纠纷没进入业务庭审理就得以化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和经济负担,也节约了人民法院的审判资源,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深受欢迎。
一年里,立案庭速裁调解了64起民事案件,占受理276起民事案件的23.2%。其中,经调解原告撤诉的14起,达成调解协议的50起;当天调解结案的44起,占速裁调解结案总数的68.8%,个案平均调解用时9天。不少当事人感慨地说:没想到,我这案子还没出立案大厅就解决了,真得感谢你们法官替老百姓着想。体现出速裁调解的优势和积极作用。
今年11月22日,山东省鄄城县吉山镇女青年赵雪玲带着她不满3岁的非婚生子,不远千里来到县法院立案庭,要依法向居住在泰康镇的韩某某追索儿子的抚养费。审判员孔繁霞办完立案手续后,立即用电话把韩某某传唤到庭,经过情与法的启发教育,韩当即拿出2,000元作为她们母子返乡路费,还承诺每年支付10,000元抚养费,一直到儿子18周岁。当赵雪玲在民事调解书的送达回证上签完字后,握住孔繁霞的双手久久不放,眼泪夺眶而出。
2009年5月,腰新乡农民王春良、魏艳玲先后从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农民刘怀军处借人民币2.2万元和1.76万元。2011年9月27日,刘怀军把王春良、魏艳玲领到立案庭,气呼呼地要依法索回债权。办完立案手续后,审判员孔繁霞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基础上,运用简易程序,分别进行了庭审调解,使两名被告与同一原告达成了还款调解协议。刘怀军手拿着两份盖有县人民法院印章的民事调解书,动情地对随行来的乡亲们说:听说这个法院为老百姓办实事,这回我是真领教了。我原想这两官司少说也得十来天,没想到一天就完事了,真得谢谢人家法官。
事实表明,对刚起诉的民事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争议不大的,就在立案环节速裁调解结案,完全符合人民群众的诉求愿望,应不断完善、坚持下去,把执法为民的理念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