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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终止

  发布时间:2019-12-20 09:14:03


劳动合同的终止

作者:一心法庭  发布时间:2015-10-19 10:12:15

终止情形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A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D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例外: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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