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交付如何处理
作者:政工科 发布时间:2020-01-13 09:35:56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未按规定的期限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五条 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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