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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与你息息相关!

发布时间:2020-04-13 09:42:54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国泰”方能“民安”。国家安危系于每一位公民,民族崛起系于每一个人。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在维护国家安全上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观者,而是人人有责,更需人人尽责。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即将来临,这些知识要知道!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等。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应该这么做?

    关于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另外,举报方式也要知道!

    24小时电话举报热线  12339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  www.12339.gov.cn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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