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签订的合同被撤销后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0-04-13 15:33:45
合同被撤销后,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
首先,要清楚知道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受损害者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撤销后,受损害者是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故当合同被撤销后,受损害者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相应的财产,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那受损害者还可以要求获得哪些赔偿呢?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被法院撤销后,受损害者通常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1、缔约费用,即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2、履行费用,包括为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和实际履行所支出的费用;
3、合理的间接损失,如由于胁迫订立的合同从而丧失了与他人订立有效合同的机会而产生的损失。
4、人身损害赔偿,若受殴打等暴力胁迫,导致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5、如果因此遭受名誉损害,甚至精神损害的,同样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