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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刑种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6-02 15:34:52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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