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合同履行中有争议可不可以中止

发布时间:2020-06-28 09:32:58


一、合同履行中有争议可不可以中止(《合同法》于2020.12.31失效)

当产生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无法达成一致,那么要满足相关条件才可以中止履行,否则在未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中止履行将会产生违约责任。合同的中止履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该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为了避免损失而暂时停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合同履行中有争议的情况如果满足下列情形是可以中止履行的: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十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合同履行中有争议的情况下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中止合同的,这个在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