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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其亲属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发布时间:2020-07-08 09:05:17


    (一)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院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院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

    (二)双方可自行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也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三)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则可向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后,患方应向专家小组提交书面陈述。

    (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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