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我不是恶意不交抚养费,我是有苦衷的......
起 诉 离 婚
朱某与陈某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朱小某由朱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500元,给付朱某夫妻存款6000元。
柔性执行促温情执结
因陈某在判决生效后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朱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表示“陈某对孩子态度冷漠,坚决不给付抚养费”。
执行法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陈某,陈某情绪激动的表示“虽然我和朱某离婚了,但我自己的孩子我能不管嘛。我不是恶意不交抚养费。我每次去看孩子,朱某都是冷言讽语,现在更是以各种理由阻拦我看孩子。孩子都不让我看,我为什么把钱给他!”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及时转变思路:如何解开当事人心底的疙瘩?家庭纠纷的解决应以疏导情绪,缓解关系,关爱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主,单纯的强制执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执行干警来到朱某家当面开导,耐心劝解说和,告知朱某陈某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孩子的成长离不开母亲的陪伴和良好的家庭氛围。朱某听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阻拦陈某不见孩子的事后悔不已,并主动要求让孩子与陈女士见面。探视的当天陈女士一把将孩子拥入怀中,一家人露出了久违的笑容。陈女士也主动的将抚养费和欠款共计8000元交到法院。一起家庭纠纷在执行法官柔性执法中温情执结,落下帷幕,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