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手牵羊不为偷?这是犯罪!! 发布时间:2020-09-03 15:35:40
2019年10月的一天,正在自家田地里收割的隋某发现有9只无人看管的小尾寒羊在田边吃草,“吃者无心看者有意”,隋某找来同村的段某,二人将2只羊“牵回”了家中。经鉴定,2只羊价值4000元!
当晚19时许,吃过晚饭的隋某心中惦记着田边剩下的7只羊,便找到同村的李某再次来到田里,发现7只羊仍然是无人看管状态。隋某暗自窃喜,决定一不做二不休,再发一笔“横财”,二人遂将7只羊“牵回”。经鉴定,7只羊价值11100元!
待羊的主人王某回到田边的时候,9只小尾寒羊早已没了踪影……
经公安机关侦查,传唤了具有作案嫌疑的隋某、段某,二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发现事情败露,李某随后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告人隋某、段某、李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段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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