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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9-08 08:48:10


    监视居住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

    五、提请逮捕后,检查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查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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