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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起纠纷 法官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0-10-15 09:13:54


    

近日,杜尔伯特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诉讼标的仅为279元的案件。原告李某,到杜尔伯特县某老年公寓处养老居住,双方约定住宿费每月800元,另收取龙江网络电视费160元。居住了9天后李某因故离开,并要求老年公寓退还剩余钱款,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李某认为应该按天数收取住宿费和电视费,但老年公寓表示按照公寓制度,居住不满半个月按照半个月收费,只能退还一半房费。双方争执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杜尔伯特县法院。

    杜尔伯特县法院白玫法官收到案件后,没有因为案件标的小而怠慢,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其实双方的争议无非是收半个月还是收9天的住宿费以及龙江网络电视费是否可以退。但双方情绪激动,被告表示说其实不在乎那二百多块钱,就是看不惯李某那胡搅蛮缠的样,坚持不给退,而且要提起反诉。白玫法官认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无法按照公寓规定进行收取房费,但电视是原告主动要求安装,费用需要原告自己承担。最终,在白玫法官耐心地沟通交流与明理释法后,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庭退给原告160元,原告撤回了起诉。


    这起案件标的虽小,但司法为民,时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百姓切身权益正是人民法院的工作准则。正是这成百上千个“小事”彰显着杜尔伯特县法院法官亲民、护民、爱民的司法情怀。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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