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一秒,后悔一生!安全意识要牢记! 发布时间:2020-10-30 15:35:43
“我就一晃神儿,挂错挡了,
导致了这么严重的后果,
我对不住李大哥,对不住他家人”
王某与李某共事已十余年,
二者不仅是工作上的好搭档,
更是生活上的挚友。
2019年9月28日17时许,
在A公司院内开铲车拉着李某
进行生产作业,
在铲车要开到厂区大门前,
因大门紧闭,王某需挂空挡停车,
但王某一时疏忽大意
错挂到了倒挡上,
因惯性车身抖动,李某被甩下铲车
铲车左侧前车轮轧到了李某身体。
王某察觉到立刻下车查看,
可为时已晚,李某当场死亡。
被告人王某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因操作不当,致乘车人李某从车上跌落,被车碾轧致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 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事故出于麻痹,安全来于警惕!广大驾驶员要汲取本案惨痛的教训。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时刻紧绷安全驾驶这根弦,严格遵章守法。同时更要提醒驾驶人也要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与维护,车辆的安全稳定是道路安全的大前提,做到定期保养,确保安全上路。
责任编辑: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