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婚前检查有什么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0-11-04 11:07:14


    我国于1995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第12条中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这就是要求男女青年在结婚之前进行健康检查的法律依据。当然,我国于2003 年10 月1 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中,没有强制婚前检查的规定与硬性要求,但这并不是否定婚前检查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法”的法律效力要大于“条例”的法律效力,因此社会上流传的“取消婚前检查”的说法是一种误解,是错误的。只不过是不强调硬性检查而已,有人如果自愿检查,那对于男女双方都是一种负责。

责任编辑:研究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