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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男子“拒收”开庭传票,法官上门释法

发布时间:2020-11-27 16:13:37



协议是否是你本人签字?

是否有异议?

逃避解决不了问题

通知你到庭是保障你的应诉权利

无论遇到任何问题都应该积极面对

……

在被告李某家中,

白玫法官耐心地对李某进行释法

    2019年1月份,李某因拉砂石需要资金周转向张某借款4万元,后经多次催要,李某总是以出差在外地、拒接电话、不见面等方式推脱不偿还。无奈之下,张某来到杜尔伯特县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后,法官助理田欣多次电话联系李某送达应诉材料,均以不在家、无固定地址等借口拒不配合,甚至将手机关机,依法邮寄的送达材料也无法送达成功。白玫法官掌握情况后,多次去社区询问并组织书记员去李某家中送达,但也是因为家中无人无法送达成功。但是法官并没有放弃,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清晨7点,将正要外出的李某堵到了家中。于是,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

    被告李某怔住“真没想到你们能找到我,我承认这笔借款,但是我现在经济上存在困难,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希望能够分期还款”。鉴于案件事实简单清晰,被告也有意愿调解,白玫法官找来了原告进行调解。原告张某也表示能够理解被告的困难并作出了让步。二者握手言和,达成调解一致。


法官说法: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李某对原告张某出具的《借款用途协议》不持异议,李某作为借款方在协议上签字,因此可以确认原告张某和李某之间借贷关系明确,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返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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