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着太阳就能挣钱,这是一条农民绿色增收的好路子啊,大力推进农村绿色环保技术实施,助力美丽乡村建设,保护绿水青山……”
第三审判庭传来法官真挚的调解声!
2016年,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一心乡村民王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首套示范项目原则上,王某所安装的3kw光伏设备款总价35 999元,由科技公司先期垫付,后期从王某的销售返款中逐次扣除,签订协议后,王某所辖区域内每安装一套设备,计销售返款3 000元,直到所有设备款全部扣完(在设备款未扣完之前,王某在电业局登记的补贴和收益银行卡将由科技公司保管,如王某一直未推动所辖区域内12套设备安装落地,今后光伏发电的补贴和收益将由科技公司领取,王某可以免费使用光伏所发出的电量),今后如王某愿意补齐设备款的差价,科技公司将无条件归还银行卡及已领取的光伏发电补贴和收益费用。可协议签署后王某并未把收益银行卡交给科技公司保管,王某签署协议后在所属区域内推广安装两套光伏发电设备,科技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约定从王某设备款里扣除6 000元,王某于2017年12月13日向科技公司支付电费补贴抵设备款3 900元,两项合计9 900元从王某设备总价里扣除。2017年12月13日后,王某未向科技公司支付电费补贴及任何形式支付设备款,王某欠科技公司设备货款26 099元,科技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诉讼。
承办法官康立会在翻阅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在电话中村民王某反应激烈,“为啥起诉我,解除合同吧!”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靠前一步,多走一步”,康法官深入走访以面对面交流、实打实说事,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并通过网上查询了解光伏发电项目的现状和意义。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综合有关证据,康立会法官考虑到农村绿色环保技术需要推广,此项目助于乡村科技振兴,绿色发展,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而应从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审慎分析,合理采取措施,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于是,康立会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调和双方僵化的关系。
调解过程中,康立会法官从法律、乡村振兴层面多方进行辨法析理,结合合同前期良好的履行情况以及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等,分别做当事人各自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相互理解、凝心聚力谋发展共筑乡村振兴梦,最终双方解开心结,达成调解一致,握手言和!被告王某当场主动给付原告光伏发电补贴款,此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