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我为群众办实事|雨水能有什么坏心眼呢……

发布时间:2021-04-23 17:09:24






我为群众共办实事

搜索

2015年8月,李某从王某处购买2026.8斤玉米,每斤1.20元。经计算,李某应给付王某玉米款2432.16元。李某陆陆续续给付了王某部分玉米款,尚欠500元未能给付。



老李,尚欠的500元你啥时候还我? 

老王,咱商量下,我以鸡粪抵顶这500元行不?



行,我同意~

本以为王某将鸡粪拉走,二人就能清账了

谁知一场雨水将鸡粪冲走了……



我已经把鸡粪准备好了,

是你不来拉走,

这是你的责任,

我不能还这500元了

我没拉走,

鸡粪在你家,

雨水把鸡粪冲走

和我有什么关系……

我不同意你不还钱


双方争吵不休,王某一怒之下

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康立会在翻阅案卷、电话沟通了解后,考虑双方系同村村民,官司打下去,不利于彻底解决矛盾,更不利于邻里和谐,于是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中,康立会法官从村民情谊角度出发,耐心向双方详细解读民法典关于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法律知识。在近一个小时的释法后,双方均表示“都是一时生气,话赶话把矛盾激化了,我们认识到了错误。”最终双方互谅互解,达成一致,握手言和,李某当庭履行,王某撤回了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小案”不“小办”,调解暖人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