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雨水能有什么坏心眼呢…… 发布时间:2021-04-23 17:09:24 
  
  
  
	 
	
	
		2015年8月,李某从王某处购买2026.8斤玉米,每斤1.20元。经计算,李某应给付王某玉米款2432.16元。李某陆陆续续给付了王某部分玉米款,尚欠500元未能给付。 
	 
	
		本以为王某将鸡粪拉走,二人就能清账了 
	 
	
		谁知一场雨水将鸡粪冲走了…… 
	 
	
		我已经把鸡粪准备好了, 
	 
	
		是你不来拉走, 
	 
	
		这是你的责任, 
	 
	
		我不能还这500元了 
	 
	
		我没拉走, 
	 
	
		鸡粪在你家, 
	 
	
		雨水把鸡粪冲走 
	 
	
		和我有什么关系…… 
	 
	
		我不同意你不还钱 
	 
	
		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康立会在翻阅案卷、电话沟通了解后,考虑双方系同村村民,官司打下去,不利于彻底解决矛盾,更不利于邻里和谐,于是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中,康立会法官从村民情谊角度出发,耐心向双方详细解读民法典关于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法律知识。在近一个小时的释法后,双方均表示“都是一时生气,话赶话把矛盾激化了,我们认识到了错误。”最终双方互谅互解,达成一致,握手言和,李某当庭履行,王某撤回了起诉。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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