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雨水能有什么坏心眼呢…… 发布时间:2021-04-23 17:09:24

2015年8月,李某从王某处购买2026.8斤玉米,每斤1.20元。经计算,李某应给付王某玉米款2432.16元。李某陆陆续续给付了王某部分玉米款,尚欠500元未能给付。
本以为王某将鸡粪拉走,二人就能清账了
谁知一场雨水将鸡粪冲走了……
我已经把鸡粪准备好了,
是你不来拉走,
这是你的责任,
我不能还这500元了
我没拉走,
鸡粪在你家,
雨水把鸡粪冲走
和我有什么关系……
我不同意你不还钱
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康立会在翻阅案卷、电话沟通了解后,考虑双方系同村村民,官司打下去,不利于彻底解决矛盾,更不利于邻里和谐,于是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中,康立会法官从村民情谊角度出发,耐心向双方详细解读民法典关于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法律知识。在近一个小时的释法后,双方均表示“都是一时生气,话赶话把矛盾激化了,我们认识到了错误。”最终双方互谅互解,达成一致,握手言和,李某当庭履行,王某撤回了起诉。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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