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凡人小事|杜尔伯特县法院 上门立案 炕上调解 “这场调解让我心里暖乎乎的”

发布时间:2021-06-07 16:55:01






姑娘谢谢你,为我这事专门来两次

我这心里暖乎乎的啊

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炕头上

百岁老人拉着康立会法官的手

激动的感谢着……



案起 • 一起“特殊”的立案咨询

6月1日,烟筒屯调解室法官康立会接待了一位特殊的立案咨询当事人。当事人已经年近70岁了,她表示“我是替自己的母亲来咨询起诉的事,我母亲已经97岁了,想要赡养费”。在了解到老人已年近百岁,路途遥远,不方便前来立案且矛盾为家庭纠纷,康立会立即带领书记员驱车前往老人家中上门立案。在老人家中,康法官得知周奶奶育有六个子女,其中二儿子已故。现在老人由二女儿单独照顾,但二女儿经济条件较为困难,不能单独履行赡养义务。故老人主张其余四个子女承担部分赡养义务,每月给付500元的赡养费直至百年时止。由于沟通不畅,老人与子女之间未达成一致。考虑到这是一起家事纠纷,双方矛盾不大,康立会法官决定采取诉前调解化解此赡养纠纷案。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手段才能更好的促成“家和万事兴”。



促和 • 一场“炕头”上的温情调解

回到法庭后,康法官立即与五个子女进行电话沟通,几被告在电话中表示“因为这事闹到法院磕碜啊,我们也不是不给,就是互相话赶话,没说好听的才不同意给……”等被告“倒完苦水”后,康立会从“百善孝为先”的角度对五个子女开展说服教育,要时刻怀着对父母深厚的养育之情去看待纠纷,换位思考。五个子女均表示同意法院调解。考虑到老人腿脚不便来到法庭应诉同时扩大释法宣传面,康法官决定组织书记员带着法徽来到老人家中调解纠纷。庄严的法徽端正的摆在炕上,一场“炕头”上的调解正式开始……



结局 • 一次有“温度”的圆满言和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赡养老人的美好传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子欲养而亲不待’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在听着你们的诉说中,我也想到了我的妈妈,我与我的母亲年龄差比较大,我总是和妈妈说‘妈妈,我从来没有见过您年轻时的模样,虽然没有见过您年轻时的模样,但我会陪着您度过幸福的晚年……’”康立会一方面用道德的力量与叙说自己动情的故事去感化被告,另一方面向五个子女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赡养父母的相关要求,以法律准绳去约束他们,让他们意识到不承担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及重要性。在近一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下,五个子女均眼含热泪,纷纷诚恳的向老人道了歉,并当场给付了赡养费,最后老人周某主动提出撤回起诉。





法官感悟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处理家庭纠纷尤其是赡养纠纷时,一定要留有余地,含蓄表示,善用道德角度分析,以自己的感触去打动被告,让子女慢慢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欠妥,抓住问题关键,立足矛盾实质,以真情、真心解决纠纷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小案”不“小办”,调解暖人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