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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夫妻共同举债后离婚 前夫去世 这笔钱该谁来还?

发布时间:2022-02-16 16:31:27


马明和王雪原是夫妻关系

2016年二人向李刚借款并共同签署欠据

次年二人离婚

几年后马明去世

李刚只知马明去世

在将王雪起诉后才得知二人已离婚

“法官,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


2022年1月,李刚将王雪起诉至杜尔伯特县法院,要求王雪偿还借款23000元及利息并提交一张借据作为该案证据,借据中有被告王雪和其丈夫马明二人的亲笔签字,但王雪不同意还钱。本案法官鞠红艳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王雪与马明于2017年5月离婚,二人离婚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中载明,婚内共同债务由丈夫马明承担,马明于2021年10月已经去世,但李刚认为该案中涉及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王雪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雪承认跟李刚借过钱,但认为二人离婚是已经约定由马明承担全部债务,李刚不应该找自己要这笔钱。



Q
这笔钱王雪该还吗?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离婚时,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产生效力。在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夫妻之间的上述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向任意一方主张债权。所以,李刚要求王雪偿还该笔债务并无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离婚时,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产生效力。在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夫妻之间的上述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向任意一方主张债权。所以,李刚要求王雪偿还该笔债务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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